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2018年施行后的首次修改。此次监察法修改,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和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决定修改的内容主要为:(一)完善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二)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三)完善监察程序。(四)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五)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具体修改内容见下对照表。